宁波惊现“克隆出租车”扰乱出租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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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18日 15:48:2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月17日,宁波市运管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在该市江北海洋渔业公司内停有一辆绿色的无牌出租车,形迹相当可疑。接到电话后,稽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确有一辆绿色的出租车停放在海洋渔业公司内,而还发现该车车身上喷有宁波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字样。但是当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后,却发现并非是本公司车辆,由于无法一时间找寻到该车车主,而且该车形迹相当可疑,执法人员只能将该车暂扣,拖回支队做进一步的调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发动机号、车驾号与其车身所喷印的公司名称完全不符,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车并非是客运出租车,从行使证上发现该车属于私家车,并且在车后备箱中还发现了另一块出租车牌照,这就加重了该车的可疑程度。执法人员又进一步对该车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结果发现,该车使用的计价器似乎也是盗用的,可以说这辆出租车实质上七拼八凑起来的“克隆出租车”。
后经征费大厅证实该车实际上是一辆私家车,车主为陈某。车后备箱内的一块出租车牌照以及在车内发现的上岗证、计价器、发票等均是向别人购买的,而且经检查核实上岗证、行驶证均为假证。目前该车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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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这个概念对于大多数群众而言是相当陌生的概念,是通过某些非法途径获取部分设备、证件完全复制目标车辆外型、证件的车辆,目前此类现象在宁波并不多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司机通过“克隆”目标车辆,来逃避运管部门的违章处罚;另一方面由于车辆本身并没有办理任何从事营运的手续,无形之中降低了运营成本,从中获取暴利。
可以说“克隆出租车”的危害性是相当大的,而且性质及其恶劣,该行为严重冲击了宁波市客运出租车市场正常的运营秩序,制约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严重的影响了出租车文明窗口的形象。
按照《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理》第五十八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营运,没收违法所的,处10000-30000元的罚款。
来源:
中广网
作者:
曹美丽 赵欣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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