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程3公里 多付一元钱 “一元钱”官司的哥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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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7日 10:58: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打过出租车的人都知道,几乎每辆车上都标有“起步价10元,起步里程3公里”字样,可是刚好是3公里为啥要付11块的车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孙老师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烦心事。
为此,孙老师把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就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双方就“是否应该付这1元钱”展开论辩,原告孙老师认为出租车司机应该严格遵守收费标准,明明3公里,就应该只需支付10元的车费,而多收的一元是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返还多收的1元钱。被告出租车公司认为,出租车司机是完全按照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收取费用的,并且向顾客提供了统一的出租车发票,行为不存在侵犯性质。
江干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通过审理认为,原告在乘坐被告的出租车时,出租车计价器已经作了语音提示“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原告在当时并没有作任何异议,由此双方间已经形成一种简单的口头契约,均同意按照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这一客运交易习惯设立双方间的客运权利义务。
杭州出租汽车行业的客运交易习惯是:出租汽车统一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计价,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费为10元,并未明确起步里程为3公里是否包含了路程正好是3公里,法律对此也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被告以计价器上显示的金额向原告收取费用是符合双方的口头契约以及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客运交易习惯。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孙老师的诉讼请求。看来,打车路程刚到三公里,这1元钱还是得付。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高春颖 辛成 顾倩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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