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税收
“羊毛出在羊身上”。实行高福利政策的资源,其实都来自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只是通过高税收由国家实施再分配罢了。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一般都达到30%-50%,高收入者的纳税率甚至达到70%-80%,也就是说,劳动者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的收入都交了税。瑞典的遗产税最高达98%,也就是说上一代留给子女的财产,最少时只剩下2%,几乎等于没有。芬兰连信教也要征收1%的宗教税。这些国家的税收大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55%。这些税收绝大多数都用于国民的福利,而不是用在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行政费用上。
共同富裕
北欧国家普遍实行“收入均等化”政策,就是利用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性支付,使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收入与消费水平通过再分配趋于均等化。这种高福利、高税收的结果必然是共同富裕。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北欧诸国的基尼系数历年来都排在工业化国家的前列,在0.25至0.26之间,属于收入差距最小的国家。有关资料表明,北欧这些国家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税前相差17倍,税后只相差3倍多一点,因此贫富不悬殊。在瑞典,贫困人口大致占3.5%,这些“穷人”年收入也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对我们而言,早已是小康。
北欧模式最大特色就是把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制度与高福利高税收的均贫富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方面坚持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和保留了私有制;另一方面,又建立了庞大的公共财政和福利部门,实施宏伟的贫富拉平计划,缩小了贫富差距。不强调在生产领域的集中,但在收入再分配领域实行集中。这是北欧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这样做,同时拥有了经济上的财富与效率和社会上的公正与权利,避免了传统社会主义和传统资本主义各自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