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0日讯
26岁的安徽籍民工陈二东今年过了一个悠闲的黄金周,他趁着三天的法定假日,游了瑞安万松山,买了新衣服。陈二东是华峰集团的一线员工,2004年2月进入公司,月薪1800元。他说:“五一休假了三天,但5月份照样可以领到全部工资,感觉很好,以前可没想过。和我同时来温打工的老乡,大多就放一天假,还不能拿工资。”
据记者调查,类似于华峰给农民工“带薪休假”的温州企业为数不少。较为普遍的是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营销型企业中出现。
森马集团宣传办主任张杰生介绍说,这个黄金周,公司的行政人员都放假6天,负责物流配送的员工则放假2-3天,薪水照常发。意丹奴服饰总经理洪伟说,他们公司行政人员放假6天,专卖店人员加班则一天的工资按三天计算。金州集团办公室主任黄彩薇则称,公司的休假制度和公务员没什么区别,工资也照常发放。
“带薪休假”长期以来被视为一种福利,一般只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才有资格享受。“温州部分民企出现农民工‘带薪休假’当然是个好现象,但温州大部分生产型企业并没有实行。”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张群这样对记者说,“在民营企业中,现在更为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工资被拖欠的现象”。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陈人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会对农民工休假的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上。从目前已备案的集体合同来看,正泰、德力西、华峰、康奈、奥康、金州、森马、东艺、万超电器、金帝鞋业等企业,都在集体合同上协商写上:“在法定的节假日,企业应按国家的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企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实行情况依法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陈人柱说:根据《宪法》和《劳动法》,休假是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但现在很多企业并没有执行,这也造成了许多劳动安全事故,在生产型企业中,由于职工过于疲劳而产生断指的事件就有很多。
据统计,温州有200多万的农民工。如今,一些民企开始实行带薪休假,率先做出垂范,无疑具有标本意义,部分农民工开始从打工谋生的生存需求转向享有城市休闲的生活需求,这就需要充实制度实施的细则、提升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督。记者施世潮董吉妮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3.1992年浙江《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92〕218号)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