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
我省医疗救助标准将在现有人均每年不低于3元的基础上,在未来5年内提高到6元,实现翻番的目标,确保困难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医疗救助。近日,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发展民政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筹资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
我省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和司法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慈善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几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在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我省近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计数据表明,截至去年底,全省市(县、区)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5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39亿元,其他资金0.19亿元。全省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放助医卡、门诊住院3种形式,合计共救助96.66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合计2.3亿元,占地方筹资总额的89.15%。
《意见》还要求对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收入核算机制,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进一步构建现代“阳光慈善”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全省率先探索形成筹款与服务分离的慈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慈善捐赠统计、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