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赡养母亲 他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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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7日 08:36: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东阳市高潮村86岁的老太太贾爱菊不慎跌伤,她的大儿子潘星水竟主动要求母亲将自己和其他3个弟弟妹妹告上法庭。
此案于前日上午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星水以第一被告的身份出庭。“我主要考虑到母亲今后的赡养问题,在律师建议下,决定把自己作为第一被告告到法庭!”昨天潘星水对记者说。
贾爱菊在诉讼中指出:自己不慎跌伤后,造成股右径骨骨折,加之有糖尿病、肾病等症,截至4月3日,已花医疗费1.2万元,其中1.1万元由潘星水预交。根据病情还要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等,尚需医疗费4万元左右。
潘星水认为,母亲的医疗费用应由子女共同承担。但由于四个子女之间存在矛盾和纠纷,医疗费用基本由他一人在预交。
截到5月23日,潘星水已垫付医疗费用28000元,另外一个儿子吴民垫付6000元,女儿潘香光垫付5000元。在原告医疗费和赡养费如何分摊问题上,四个子女无法达成一致。
据了解,贾爱菊的四个子女中,潘星水和潘香光是贾爱菊与丈夫潘俊泗所生,潘俊泗1947年病故。吴民和吴爱花是贾爱菊和他人所生。吴爱花从小被送养,而吴民从小由贾爱菊抚养并共同生活至18岁。
此案从上午8点10分开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一份调解协议:贾爱菊的医疗费由潘星水承担60%,吴民承担40%;贾爱菊以后每年4200元生活费分别由潘星水、吴民各承担1700元,潘香光承担800元;吴爱花对原告不承担赡养义务。
“不仅仅是医药费的分配问题,更主要的考虑到原告今后的赡养费分配问题。虽然大儿子也愿意承担责任,但在法律上还是要作为被告起诉的。”原告代理人葛红亮律师说。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刘伟
编辑:
陈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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