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景区农户购买的专项用房五年内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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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0日 09:41: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分户农户购买专项用房实施意见(试行)》近日下发,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购买者需要满足常住户籍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户籍类别为农业户籍或撤村建居农转非户籍;住户人均合法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含);住户在村的住房为自住等条件。
申购的住房为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按人均18平方米控制,申购对象没有子女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个人口计算面积。
购房专项用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00元购买,超过控制面积标准以外的部分按该住房同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购买,具体由市物价行政部门核定。
每年,相关部门都会公布申请登记时间等,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所在村(社)申请登记,公示报通过的可排序选房。
专项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达到规定年限后上市交易的,申购人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所享受的规费减免金、政府价格补贴等。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程洁 童杭丽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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