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昨天下发《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市高危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率要求达到100%。
在今年年底之前,全市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率要求达到100%;5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求达到80%以上;到2008年底,全市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同时,各级部门、各行业协会将尽快开展全系统和全行业的应急资源调查,并做好应急救援人才、装备、器材的建库工作;将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一些不履行职责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