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高温补贴标准提高,可许多职工还是无缘享受。高温保护为何难执行?主要是缺乏刚性规定———
“今年高温作业工人的冷饮费每月已提高到了160元,连一般工作人员每月也有110元,但为何我们这些成天在外引导车辆的人每月只有80元的高温费?政府应该作出硬性规定,让我们足额拿到高温费。”近日,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向记者打探有关高温费的发放规定,并且发出了这样的呼吁。烈日曝晒,热浪滚滚。高温酷暑严重困扰着甬城,有关高温下劳动保护的话题也再次引起了职工们的高度关注。
现状:高温保护不少单位未执行
“根据宁波市政府规定:在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合理安排工作,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实行停工休息。”从昨日起,市建设工会、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建筑工会联合会开始向市区的建筑企业联合发出“温馨提示”,并将“提示”张贴到工地的食堂、宿舍里。市建设工会主席郑启蒙对记者说,之所以要发出“温馨提示”,是因为目前有不少建筑工地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有责任提醒工地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要做好高温下的劳动保护工作。
记者注意到,尽管我市已接到了省里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这一信息,但仍有相当部分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无缘领到冷饮费。甚至有不少人都不知道高温补贴为何物,并且不得已接受了企业不发高温费的“惯例”。不少单位也往往以企业自主权为由少发或不发冷饮费。
原因
高温保护法规成“老皇历”“目前,我国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缺失,唯一适用的高温保护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颁布的。而在现行的《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体系内,依据气候变化引起的劳动保护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参照,因此难以维护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部分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对记者说。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这个当年只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与“田间作业”的《暂行条例》,很多内容早已成了“老皇历”。例如该条例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在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天数成倍增加的今天,显然已难以承担起高温“烤”验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而省有关部门虽然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冷饮费的发放标准,提到了有关“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的要求,但规定只是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参考和依据,并且只是局限于“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
“尽管每当盛夏酷暑来临时,有关部门都会下发关于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部分企业也会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但是,这些仅限于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缺乏刚性,不能保障高温作业的职工安全和健康。”政协委员们尖锐地指出。
对策
期待为职工高温保护立法
政协委员们提议,应用法律法规来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的身体健康,尽早制定出台“宁波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实现对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护。高温保护的内容应包括:每年7至10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发放高温保健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气温在35℃以上,要调整作息时间,必要时要安排停工休息;改善住宿条件,确保饮食卫生安全;职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论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应一视同仁予以保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办法,损害员工身体健康、造成伤亡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