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在经历了去年那次生离死别的海难后,39岁的蔡江明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前天,岱山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蔡江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是我省首起追究渔船老大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昨天,岱山法院副院长陆莹表示,以往渔船出了事,船老大却能“逍遥法外”,这个判决好比给船老大上了一道“紧箍咒”。
船老大强令渔船顶风出海
去年12月15日,衢山岛渔民蔡江明收到手机短信说海上将有8~10级大风,可为了抢占锚地,他还是强令超载渔具的浙岱渔03520船前往海区作业。
对此,他解释说:“捕鱼是跟着潮水走的,潮水越急,鱼越好捕。阿拉习惯了八九级大风出海。”
第二天,到达渔区,渔船抛锚停泊后,蔡江明也没按规定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值班瞭望。直到凌晨4时许,他们被大浪惊醒。
大水很快漫进船里,14名渔民跳进救生筏后,船就沉了,前后只有短短几分钟。
海上救援惊动了国务院
蔡江明等14名船员失踪的事,惊动了北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全力营救。
在海上漂浮了20个小时后,东海救112轮在佘山东北海域发现了救生筏,将14名船员救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船老大蔡江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年底,蔡江明被刑拘。
在今年1月被取保候审后,蔡江明为养家糊口,去别人的船上做起了水手。
船老大第一次被判刑
据海事部门介绍,像蔡江明这样,不少渔船老大为追求经济效益,或擅自改变船舶结构、或抗风作业……导致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到今年3月,岱山县共发生渔业沉船事故35起,死亡(失踪)141人,直接经济损失899.4万元。
可我国原《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未将渔船老大纳入其中,一些船老大因此心存侥幸。直到去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颁布实施,蔡江明也就成了我省渔船老大重大责任事故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7月24日,听说岱山法院对蔡江明一案进行宣判,衢山12个社区的渔村负责人和渔船老大,及衢山渔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纷纷来旁听。宣判完毕后,每人手上都分到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和相关法律条例的援引说明,不少船老大说:“这回船老大难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