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27岁的陈丽(化名)来自湖南。1月31日,她到可口可乐的生产商之一,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应聘,三次面试考核均顺利通过,但体检结果出来后,却遭到拒录。陈丽认为,因为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中萃公司对她存在就业歧视,故将中萃公司告到法院。据悉,8月2日,江干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陈丽表示,她到中萃公司应聘的是销售运作文员一职。面试通过后,中萃人事处工作人员楼某交给陈丽一张体检介绍函,让她去医院体检,并称只要体检合格就可以调档签约了。
2月14日,经体检,陈丽被诊断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俗称“小三阳”),但肝功能正常。2月26日,陈丽将体检结果和个人相关资料送到中萃公司,楼某看后明确表示,公司规定不能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陈丽一再强调自己应聘的岗位不与食品接触,不会影响工作,但是中萃公司最终还是因为体检结果决定不录用陈丽。
“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我虽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不是乙肝病人,况且乙肝不会通过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传染。”陈丽说,《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指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
陈丽的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萃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陈丽遭受了精神损害。
起诉书上,陈丽有三个诉讼请求:确认中萃公司以陈丽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不予聘用行为违法,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要求中萃公司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业内人士分析,陈丽是否因“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遭到中萃公司的拒绝录用,将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