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昨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武林广场举行有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现场咨询会。虽然酷暑难耐,但还有不少市民带着“问题”前来。
就读省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大二的小吴等三人,趁暑假到百井坊巷一家餐饮店打工做服务员,讲好上班时间是每天上午9点30分到晚上8点30分,每月700元报酬。
“昨晚我们准时下班时,经理却说要等别的人干完活一起走。现在我们不想干了,6天的工资能不能要回来?”小吴咨询。
工作人员解释,小吴等人还没毕业,与餐饮店之间只是一种劳务关系。餐饮店不付工资,小吴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求助。
章先生与杭州一家环境艺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做电气工程师,3个月试用期后可转正。没想到,公司却让他去做装配工,每月薪水也少了五六百元。他以不上班来表示抗议,单位因此打算开除他。
现场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只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调整其岗位。同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解除合同是由单位首先提出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数额,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近几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去年立案21036件,如果加上调处案件,全省劳动争议总量超过6万件。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等方面。
“现有的‘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使案件的处理周期变得冗长、繁琐。比如一个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走完整个程序,可能需要两年时间。”省劳动仲裁院院长龚和艳说,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亟须改进,比方说可以选择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就是遇到争议金额较小、拖欠克扣工资和工伤赔偿等案件时,仲裁裁决可以作为终局裁决,以避免案件重复审理。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劳动争议问题也有望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