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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温州一饭店被罚5万元

   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昨天,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工商已经联合公安部门启动“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月”行动。在此期间,将对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形式开展重点打击;并对各地酒店、宾馆、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禁止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这次“打传月”有两个显著特点:打击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奖励举报传销有功的行为。

  今年4月,温州工商查处了一传销企业: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处过程中发现,温州一家饭店与该公司签订了会议预订单,约定于4月6日至8日,在该饭店多功能厅组织培训、推介会活动,饭店还提供60多间客房安排人员住宿。经查,在这3天时间里,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该多功能厅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为此,工商部门责令该饭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省工商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否则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执法月,工商部门除了打击传销行为外,还将对各地酒店、宾馆、招待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与此同时,为了鼓励公众提供传销线索,工商部门还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在发布会上,省工商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传销活动最近呈现出不少新的手段,借助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尤其明显。由于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不断打击,传销组织的管理也越来越严密,甚至通过实行“上下线”等手段,逃避打击。

  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发现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是大部分传销组织的共同特点。

  “拉人头”,是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按照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收取入门费”,是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团队计酬”,是组织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具备类似特点的组织都涉嫌非法传销。市民碰到类似组织时,应提高警惕,即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全省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手机短信也可以举报,移动用户发送举报信息到012315、联通用户发送到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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