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传销“毒瘤”不仅上了网、跨了国,还把传销场所开进了酒店、饭店,甚至有的把电动车作为传销产品,其隐秘性和迷惑性越来越大。不过,其赚钱的把戏仍然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模式。
昨天上午,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打击传销执法实务公示会,并曝光了今年以来查获的七大传销案例。其中,温州一家饭店为传销提供了会务和食宿,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有关人士说,这是我省酒店行业第一笔“传销罚金”,并将成为今后打击传销的风向标。
酒店饭店易成传销场所
据了解,省工商局近期曾对传销现状做了专题调研,发现传销方式日渐多样化,“拉人头”式传销较为突出,网络传销、冒名直销的情况逐渐增多;参与人员的构成也复杂了,有大学生、军人、公务员、教师等,并有低龄化倾向,发现最小的传销参与者只有17岁。
最值得注意的是,传销组织把传销培训授课的地方转向市区的宾馆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例如,在温州某饭店为传销提供条件案中,该饭店为传销机构提供了三天的会务安排以及食宿。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该饭店构成了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因而被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平均每月查处3个传销案
近年来,我省屡屡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145件,案值5773.2万元,罚没款1422.0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20件19人,取缔传销窝点、场所394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194人。也就是说,全省平均每月查处3个案件。
针对我省境内传销活动方式多样化、组织严格化、成员年轻化、活动异地化的新特点,即日起,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启动“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月”行动,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坚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举报传销最高奖励30万
会上,省工商局出台了八项工作措施,包括严禁传销经营活动、禁止各种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严查传销大案要案、鼓励公众提供传销线索、建立传销警示和提示制度等。
其中,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也将受到严惩,是此次执法行动的一个“风向标”。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地等条件,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而在集中行动期间,工商部门将对酒店、宾馆、招待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等容易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外,欢迎社会公众向工商、公安部门反映、举报传销问题。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受理传销举报电话是0571-88385223。全省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工商部门表示,对举报人员将严格保密,对有功人员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相关链接:七大传销案例及处罚情况
一、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二、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5名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刑事拘留。
三、台州查处“易商国际”传销案: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四、杭州陶某某从事“新智国际”网络传销案: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罚款38万元。
五、绍兴黄某、吴某从事富爱康电动车传销案:3名当事人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台州“中健泰和”网络传销案:3名传销头目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七、温州某饭店为传销提供条件案:该饭店被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