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法院认定,杭州市工商局对‘莱克萨斯传销案’的定性成立。”
听到判决,陈红(化名)彻底瘫软在座椅上,因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意味着她将付出10万元的罚款,陈红将为自己参与非法传销付出沉痛代价。
2006年,下岗在家的陈红经朋友介绍,参与“莱克萨斯”保健品的营销。“公司对我们进行系统培训,请其他同事介绍他们如何从营销中获得利润,公司甚至还拿出香港汇丰银行的支票,当场奖励给营销精英。我看到那张支票上有好多零。”那一刻,陈红仿佛看到光芒万丈的未来,她一心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生活质量。
陈红的确在努力,到“莱克萨斯”被杭州市工商局认定是非法传销时,她已是公司的骨干。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组织中的骨干分子,将处最低10万元的罚款。”负责该案的市工商局经检科负责人表示。
最初,陈红执迷不悟地认为自己从事着前途光明的正当营销,她和其余几位骨干一起向法院提起上诉,直到法院的判决下来,方才追悔莫及。
被传销毒害的何止陈红一人。
据省工商局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仅我省已查处的传销案件就达145起,案值5773.2万元,罚没款1422.04万元。其中因危害较大而被移送司法机关20件19人,取缔传销窝点、场所394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194人。
“每一个参与传销的人身上都有一个悲伤的故事。”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朱建军语气沉重地说,传销破坏商业诚信,极易引发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简直能将它与“经济邪教”对等,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浙江已成为最早发现传销的省份之一。出现、被查处、被查后改头换面,在这场“猫捉老鼠”的博弈中,传销经常以全新的、更为隐蔽的形式出现。对此,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浙江省的工商部门和公安系统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传销的集中行动: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举报有功奖励可达30万元;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将遭严惩……
传销新动向一:假借“高科技”形象
生物科技、基因工程、细胞物理学,在被认定为传销的产品中,这些“高科技”名词时常出现,唬得非专业人士云里雾里。
假借高科技的幌子推荐保健品、医疗用具已成传销的统一卖点,在被查处的案件中,此类传销占总数的85%以上。如今年4月被温州工商局查处的传销案,就打着“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堂,推销据说有美容、长寿、强化身体机能功效的肽口服液;同时段被台州工商局查处的“中健泰和”传销案,也是借着销售人参、苦瓜等新科研产品为名。
“有了高科技的背景,普通市民更容易相信它是某科研组织研发、科技公司或医药公司进行的正常销售活动,其产品本身是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朱建军指出:“科技幌子使传销更具隐蔽性,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传销新动向二:利用“电子商务”掩护
“易商国际”网站提供书城、音乐、教育、商城购物等服务内容;“新智国际”是新加坡成资集团下的网络营销公司;“中健泰和”的主要成员打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的名号……利用电子商务等网络手段发展传销,是浙江省传销活动的新特点。
网络传销更难控制。首先,传销组织的发起人或骨干分子通常在个人博客、专业论坛里“交流”,因为博客、论坛的数量巨大,很难及时发现传销活动。其次,即使被发现,更多时候只能断定“涉嫌传销”而无法一次定性。这是由于不少传销组织将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即便发现网络上有传销的内容,但没有“落地”(有实际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只有当确认某人的传销行为后,才能通过公安等部门的协助办案。
但是,最难监管的网络传销也被认为是最易一锅端的。“通过网络交易的种种数据都被系统保存下来,通过刑侦手段很容易获得,甚至连涉案金额都无需人工计算,因而此类传销只要抓住一只蚂蚁,就能引出一个蚁穴。”参与多起网络传销查处的省工商经检处钱欣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