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新的车船税标准已出台,新标准比旧标准有一定比例上浮,私家车主的养车成本也将有所增加。同时,2008年12月31日前,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仍免征车船税。
根据新标准,大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540元,中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480元,小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360元,微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则为24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年每吨为6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为60元,船舶按照净吨位不同每年每吨为3~6元。目前大部分私家车都属于小型客车,根据我省以前的规定,每年需要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为每年180元,车船使用牌照税为每年100元,实施新标准后,大部分私家车主每年将为自己的爱车多支付80元。
据了解,这一标准从今年开始实施,对于今年已按原税额标准纳税的车船,必须按新税额标准计算的应补缴税款向征收机关申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