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据市国土资源局初步统计,因过去毛地出让、规划调整及政府拆迁和开发商自身原因所致,市区有部分已出让但未开发的住宅用地。这些未及时开发的住宅用地,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加剧了住房供需矛盾。针对我市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房地产市场土地延期开发甚至囤积居奇、待机开发的问题,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用地的按时开发,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上周四起,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用地开发情况专项清理检查。
背景
回应房价快涨土地调控再发力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全国大气候的影响,市区房价上涨较快。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解决房价过快上涨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调整土地供应计划的结构,完善房地产税制,加强住房需求的管理,强化资金监控力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等。近年来,我市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在保障居住、平抑房价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土地延期开发甚至囤积居奇、待机开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未及时开发的住宅用地,不但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加剧了住房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用地开发情况专项清理检查。
清查
促使房地产用地及早转化成房子
据国土资源局有关资料显示,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向市辖各区下达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计划465万平方米、480万平方米和550万平方米。其中,2005年和2006年实际供地970.62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573.8万平方米,占59.1%。按容积率1.5计算,可造建筑面积1612.5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按每套120平方米计算,可建造7万多套普通商品房)。2007年1-6月,全市实际供地住宅用地201.8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8%。
“土地供应并未压缩,但土地延期开发甚至囤积居奇、待机开发,人为缩减了楼市的供应量,进而扩大了买房难的程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周力丰分析,此次开展房地产用地开发情况的清理检查,主要是促使那些已供而未用的房地产用地抓紧动工建设,及早转化成可供房源,缓解楼市的供需矛盾。
此次,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已出让住宅用地的专项清理活动。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的,依法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想方设法挤出开发商手中的存量土地。同时,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意见。对新增住宅用地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并明确项目开工、竣工的日期及违约的处罚规定;对已出让土地,因规划、配套等政府原因需要办理项目延期开发、订立补充协议时,也明确上述要求。
解决
三大对策缓解供需矛盾
对策一:适当增加市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房地产土地供应上,不断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城镇住房供应及保障体系建设,禁止别墅用地供应,加大对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比例,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各层次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市区提供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用地346万平方米,占住宅用地总量的44%,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大量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投放量。根据今年上半年房价增幅趋势,在年初市政府批准今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宅320万平方米(市本级11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投放量。在用地布局上可作适当调整,减少房地产用地中商业服务用地比例,适量增加住宅用地面积。对过去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已出让但未交付的地块,积极协助各区政府共同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及早交地。对已基本完成拆迁等前期工作的地块,搞好与规划部门间的协调,及早确定规划控制文本。
对策二: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目前,已供而未用的房地产用地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当初以毛地出让、至今地块内拆迁没有完成所致。市国土资源局人士表示,今后在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前,会妥善处理拟出让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经济法律关系,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并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必要的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
对策三:加大房地产用地监管力度。为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商的不轨行为,我市严格合同管理,严肃处置闲置土地,加快房地产用地开发速度。同时,建立和落实房地产建设项目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对超出容积率规定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按最高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切实纠正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