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一家免税福利企业,伙同两家关联企业,两年时间偷逃税款389万余元。偷逃款额之巨,案情之复杂,计划之周密,为绍兴市同类案件所罕见。稽查人员持续作战近一年,巧妙周旋,数次较量,终于将此案破获。
2005年3月,绍兴市税务和民政部门在对市本级民政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审计分析时,发现绍兴杨华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该企业名为化名,以下简称杨华公司)存在诸多疑点,其中,该公司2004年企业的账面利润竟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48.2%!
根据这些疑点,稽查人员对杨华公司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地处同一个镇的某服装公司和某印染公司与杨华公司关系十分密切,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正是拥有杨华公司50%股权的王某的丈夫。杨华公司是一家福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可享受税收全免优惠。杨华公司是否利用这两家生产同类产品的关联企业,从中操作,偷逃税款?稽查人员对杨某控股的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
在调查中,稽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2003年,杨华公司记载的进入仓库的棉纱、坯布数量,比购买数量多了88万余公斤,出仓数量则比账面记载的领用数量多了近85万公斤。从企业仓库保管员和财务人员口中得知,杨华公司和两家关联企业间的货物交易有内幕。
原来,服装公司对发给杨华公司的棉纱,都按“借用”处理,到了月底编制报表及记载仓库账,就把“借用”给杨华公司的材料全部按“本厂领用”统计上报。接着,服装公司财务人员把这部分材料的成本,按月结转生产成本、产成品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如此一来,杨华公司便把生产成本成功地转嫁给了服装公司。服装公司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由此降低;而杨华公司由于免费取用了服装公司的原料,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就增加了。但根据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杨华公司利润率再高依旧可以免交所得税。
然而,涉案企业早有预谋,在服装公司仓库保管员的实物账上,对发给杨华公司的棉纱、坯布都没作具体记载。于是,杨华公司矢口否认,表示和服装公司不存在这种交易行为,账面之所以出现差额是因为财务人员记账错误造成的,没有偷税行为。尽管稽查人员对企业提出的理由又进行了一次新的调查分析,最后认为估价棉纱及坯布的购销行为是真实的,但证据尚不充分。
通过第一回合的较量,稽查人员认识到,这家企业的偷税有着周密的实施计划。为此,稽查人员改变了侦查策略,从产、供、销过程入手,对账面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计算。
稽查人员发现,2003至2004年,杨华公司实际购买的生产原料总量,竟然小于该公司账面记载的产品销售数量,其中约有高达39万公斤的差额。经过深入核查发现,服装公司向杨华公司出售的原料中,没有开具发票的约有31.1万公斤,而这些均被排除在了账面购买数量之外。面对这些证据,杨华公司以原料和产品重量的计量中存在技术误差、产品定型过程中因加湿导致产品增加等原因百般辩解。但是,企业并不能提供计量误差值等相关数据的证据材料。
为了让被查企业心服口服,稽查人员再次着眼杨华公司没有织造设备,必须委托其他单位织造加工的生产特征,从加工费入手展开调查。在此过程中,稽查人员不仅发现服装公司收取杨华公司的加工费偏低,还对坯布加工收回数量、合理损耗数量等一系列数据进行了计算核查,最终查实杨华公司共偷逃税款约389.7万元,其中与服装公司约有26万公斤原料存在关联交易,偷逃税款约209.79万元。至此,杨华公司再无辩词。
2006年10月18日,杨华公司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累计81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