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9件10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91万余元。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培训班,部分市人大代表分别听取市“两院”上半年工作。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9件93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2人,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36件,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1件40人。比较典型的有: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文成县副县长林某受贿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5起规划建设系统贿赂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龙湾区交通局副局长夏某等2人贿赂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4起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窝串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5起河道疏浚工程贿赂案。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罪名,主要分布在公安、法院、税务、规划等部门。如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原平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某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办的永嘉县瓯北派出所协警池某、廖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市检察院透露,下半年,将继续坚决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索贿受贿、买官卖官等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利用职权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