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记者昨天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了《宁波市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同意该局率先在宁波市辖内进行境外放款试点。这意味着今后经外汇局批准,我市企业可以在一定额度内直接向其境外投资企业放款,可以自行决定借款或还款计划,并在批准的额度内循环周转使用。
这是继去年在国内率先进行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后,我市在国内独享的又一外汇政策。该政策在我市的实施将解决企业“走出去”后在境外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自2002年国家开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以来,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发展迅速。但由于企业很难在境外银行获得融资,国内现行融资政策和形式存在缺陷,导致“走出去”的企业后续资金严重不足,制约了境外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切实解决“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融资难问题,宁波外管局结合我市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并于今年7月中旬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新闻链接
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一定额度内以约定的利率、期限为其在境外注册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 《宁波市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进行了重大突破。 《办法》规定,只要我市企业设立了境外子公司,且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已全部汇出,同时近两年的经营中没有发生外汇管理重大违规事项都可以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办法》对企业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没有限制,允许企业用自有外汇资金放款;如果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也可以使用人民币资金购汇解决;并且经银行同意,企业还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资金进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