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在普陀做水产生意的宁波男子张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民间存款,在两年多时间里,共非法集资1459万元,有40多人“入局”。案破人擒后,仍有633万元无法归还。8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0岁出头的张某,平时嗜赌。2005年4月,发财心切的他,为做大生意,以月息5%的高额利率作诱饵,向开宾馆的朋友汪某借款5万元,用于收购活蟹。可钱到手后,张某除一部分投资生意外,另一部分用于了赌博。一个月后,张某却捧着5万元本金和利息还给了汪某。
其实,从当年4月开始,张某一直采用短期及高利息等手段,分别向多名朋友借钱,然后拆东墙补西墙。不明内幕的人,见张某还款这么利索,以为信誉好,纷纷把自己的钱借给张某,同时还发动自己身边的亲人和朋友,也把钱送到张某那里。一位姓胡的市民,一开始只借出几万元,后来竟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金融机构,贷了50多万元再借给他。
为了更好地隐蔽自己,张某除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外,还花了近100万元买了住宅和轿车,把自己打扮成成功商人,从而塑造了“他是个做大生意的,借给他钱放心”的假象。
2005年4月到今年5月间,先后有40多位市民“入局”,借款给张某100多次,总金额高达1459万元。
今年初,由于拆东墙补西墙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张某的还款没法像以往那样及时。借钱给他的张某和胡某等人发现不祥的苗头后,便催着张某还钱。一开始,张某借故推托,后来索性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张某等人这才慌了起来。6月6日,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他们向普陀公安分局报案。
普陀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决定立案侦查,并对张某实施上网追捕。6月30日,民警获悉张某在宁波北仑出现的消息后,立即赶赴当地,将他抓获。
据张某交代,他非法吸收的1459万元中有633万元无法归还,这些钱已被他挥霍或用来还债,有些钱甚至已经说不清去向。在民警调查取证期间,发现一部分市民将钱借给张某竟然连借条都没写。
警方表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大。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明显高于国家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为诱饵或以可随时提取存款作保证,对于这种诱惑,广大市民千万不要相信,以免给自己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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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像张某这样的非法集资案在舟山市并不是首起。类似案件曾多次予以报道,现收集曾报道过的相关案例,提请读者警醒。
1.台州罗美英非法集资案
台州人罗美英,是大字不识几个的中年妇女。1999年,她打着做生意需资金的幌子来到我市,在勾山的两年多时间,非法集资,共骗得了五六十万元的巨款。后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岱山赵巨海非法集资案
2002年,岱山电力公司原职工赵巨海,从1988年10月至2001年11月期间里,以他在东北经营鹿场、做鹿茸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分别以月息5%至7%的利率,先后向岱山、定海、普陀及宁波等地的209人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960余万元。除360余万元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被他个人开支。后被执行死刑。
3.普陀缪赛仙非法集资案
56岁的缪赛仙,是普陀区沈家门的个体工商户。1994年6月至2000年6月,她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在普陀、定海等地非法集资190余次,共非法集资人民币610.2万元。案发后,尚有508.2万元不能归还。后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