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审议稿)近日对外公布。这个在上周五杭州政协主席会议上初次露脸的《办法》,尽管还未正式出台,但关于新政的讨论早已沸沸扬扬。新政实施后对杭州解决住房困难,到底会有怎样的影响?
从1999年杭州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开始,每一次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消息都会引起大讨论。新《办法》和以往相比,到底有哪些不同呢?
抬高申请门槛,定位低收入者
[内容]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是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是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四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影响]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是新《办法》规定的新条件。和以往“持有市区居民户口”相比,新条件要求申请人已在杭州工作和生活了一段时间。
最大的变化,是对收入的界定。新《办法》的保障对象定位于“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而按照老办法,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上两点可以看出,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在向杭州本地户籍的长期留住的低收入者倾斜。经济适用房的申购门槛进一步提高了。
但也有人认为,5年的标准不上不下,如果要体现经济适用房属地管理的特性,不如再提高要求。比如居住满10年、20年,先解决老杭州人中的住房困难户,然后再放宽政策,解决新杭州人中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对面积的认定也更严格,由“住房”改为“房产”。相关人士表示,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部分家庭购买了商铺、车库等非住房,为体现公平性,这些非住房也将纳入家庭房产面积核定范围。原来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将改为“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