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产权,车位转让的是使用权
[购房故事]
黄先生最近转让了市区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跃层,附带房子同时转让的还有一个20平方米的地下车位。买家因为他有车位而很快下单。但是,由于地下车位没有产权,双方签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价格仅比黄先生买进时高出5000元,双方到物业管理处备了个案。由于没产权,买家陈小姐担心自己的权益没保障。
[市场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要求的不断提升,在部分小区里,车库、车位的转让信息比房产的转让信息更吸引眼球。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带有产权的车库一般都是地面的独立车库,并不多见,更多的是仅有使用权的车位。而因为不存在产权的过户,这类车库、车位的转让也采用了私下转让的方式进行。做为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买卖双方一般都是在签订了转让合同后,到物管备案,而后买方将钱款一次性给卖家。
[律师点评]
我国地下车位的权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基于对已存地方性法规和实践做法的总结,以协调兼顾业主和开发商两者利益为出发点,《物权法》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只要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