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椒江区公务员绩效评估细则开始试行。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树立公务员高效公正、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公务员绩效,是指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绩效评估以履行职位职责情况为基础,一方面突出工作实绩,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则突出办事效率,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其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办事效率、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重点评估工作业绩。
绩效评估采取机关内部评价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相衔接。评估围绕工作纪实、群众投诉与社会评议、检查监督、民主测评、年末评定等环节组织实施。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与其奖金、奖惩等挂钩。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扬、奖励,考核奖金从优发给;绩效评估确定为一般和差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待岗和降职等处理,减发或不发考核奖,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同时对绩效评估为一般、差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公务员,实行离岗培训制度,离岗培训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而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为差,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该《细则》从7月份起在全区施行,此项举措将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和规范公务员考核及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