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尽管近几年加大了农村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但农村企业废水污染环境的状况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农村环境恶化的情况没有根本好转”,这是宁波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建委员会经过深入调研后发现的。宁波市政协委员们呼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农村企业污染治理力度。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宁波市农村企业的污染排放量仍呈上升趋势,农村平原河网水质污染较重,农村饮用水源区内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企业排污使农民遭受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农村企业排污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逐年增加。
据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基层政府考虑GDP增长较多,对“环评”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处罚力度不大,宁波市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设立环保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环保人员;法律赋予的处罚力度不强,强制手段缺乏,执法效果不理想。相当一部分农村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差,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多,环境保护责任少。农村企业大多规模小,布局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据调查,乡镇一级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城市产业升级,部分污染企业悄悄搬迁到农村,加速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委员们建议,执行最严厉的环保政策,建立和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各县(市)区、乡镇和重点企业的减排任务;建立乡镇环保机构,配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强群众环境监督网络建设,鼓励群众及时举报污染事件。根据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同时把企业划分为重污染、污染、轻度污染、清洁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和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等数据,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和改进畜禽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环境管理,实现粪便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调整产业结构,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投入机制和环境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