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日前,杭州市物价、教育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通知要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
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乱收费情况发生。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所有规定的教育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规范教育收费审批,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价格、教育部门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通知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建立收费资金审计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