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浙江省14日公布了温州泰顺“8·10”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是事故主要原因,但是事故也暴露了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和公共交通营运企业管理的诸多漏洞。
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交通厅联合召开全省遏止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说,2007年8月10日5时25分,车号为CG5233的客运中巴从泰顺县城罗阳镇发车,行至原泰分线泰顺彭溪镇彭溪水库路段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发生碰撞,中巴车失控驶出路面,撞倒右侧路旁两座防撞墩后坠入落差为11米的水库中,造成16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警方通过验车、事故模拟、现场勘察得出的初步调查结果表明,事故发生时,小货车占道行驶,相向行驶的中巴车在下坡右转弯时以52公里/小时超速行驶,而该路段限速为40公里/小时,两车均存在违章。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8·10”事故暴露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漏洞,主要表现在少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违章操作、应急处理能力差等,同时也反映出公路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农村山路道路安全设施需要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