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装修房子对许多人来说实在是件烦心事。为免去购房者的装修之苦,眼下省内许多房产商推出了各种精装修房,让买房者可以“拎包入住”。
不过,对不少买了精装修房的购房者来说,新的烦恼也随之而来:交付后的房子与楼书上所说的大不一样,开发商许诺的名牌装饰材料也只是出现在样板房中,精装修房到头来居然变成了要时常维修的房子……
样板房只不过是参考房
前几天,记者跑到杭州钱江南岸一个宣称是精装修的楼盘采访,该公司在售楼现场提供了样板房,并有样板房的具体装修清单。
记者向销售人员咨询,该样板房能否作为期房验收标准,购房合同中能否附上具体装修清单,交房时能不能提供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结果被告知样板房只能作为验收的参考标准,不能作为验收的实际标准,样板房的具体装修清单不能作合同附件,有关室内空气环保方面的检测报告也不予考虑。
记者随后走访了杭州市区其他几家精装修的在售楼盘,发现上述问题普遍存在。购买了杭州某精装修楼盘的邹先生告诉记者,在搬进新房后,发现了一大堆问题:地板已有破损;墙面涂料、地板踢脚线铺设等装修工艺比较粗糙;部分电器没有明确的保修期……“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交付给我们的却是这样的房子,难道精装修就是由开发商自己随便说说的吗?”气愤的邹先生日前已到省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
没有强制性标准
是导致纠纷的根由
“现在我们接到这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专门针对精装修房开展了一次调查,在已购精装修房的消费者中,表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4.3%、57.1%、28.6%;反映入住时水电隐蔽工程、家具板材质量不好、装修环保系数不高的分别占14.3%、28.6%、28.6%;反映购房合同没有对装修内容明确约定的占了28.6%。
叶元春分析说,没有强制性标准是导致开发商和购房者纠纷不断的根由,国家建设部曾出台过《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房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但事实上,几乎很少有公司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此外,精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往往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也就是说,消费者验收房子时是无标准可依的。“目前有关精装修房的规范性制度只有建设部出台的《导则》,但它只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对精装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制度,精装修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的自律。”
在购房合同中对装修项目
及标准要尽量约定详细
住宅精装修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根据有关部门制订的规划,2007年我省新建住宅精装修率将达到30%以上,到2010年精装修率将达到70%以上。
眼下,一方面精装修住宅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住宅精装修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却迟迟没有出台。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将建设部制订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修订、完善并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为住房精装修提供可供实际操作的具体标准。
同时,省房地产协会和省消保委等部门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目前尚无精装修房强制性标准出台的情况下,购房时应该多长个心眼。在购房合同中对装修项目及标准应尽量约定详细。装修项目与标准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力度越大。他们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明确装修项目及标准,对材料品牌、档次、规格等做出详细约定。这样的话,万一发生纠纷,购房者就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