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民政局获悉,我省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上调,台州市大部分低保群众月底可领到增发的物价补贴款。
8月14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于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决定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
《通知》规定,我省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25元/人月,农村不低于15元/月人,已发放的物价补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扣减,未达到标准的要按照上述标准补足。对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是否给予或增发物价补贴,由各地自行决定。
省民政厅、财政厅、统计局先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补贴的通知》规定,上半年物价补贴的发放金额为当地每月低保标准的1/4,此次新《通知》对此标准进行了上调。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台州市之前已安排了310万元资金,对63412名低保群众进行了物价补贴。根据新《通知》的要求,民政局将在本月内向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