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4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余刚) 面对今年上半年全国及我省猪肉、鸡蛋等部分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我省决定再次对全省60余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确保要在8月底之前,将增发的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的。
按照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今天公布的增发标准,上半年城镇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25元/月人,农村不低于15元/月人,即城镇低保对象每人共计可拿到上半年的物价补贴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可拿到90元。同时,已发放的物价补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扣减,未达标的要按上述标准补足;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低保边缘困难群众是否给予或增发物价补贴,则由各地自行决定。
据本网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粮食、猪肉、食用油、禽蛋等价格上涨的影响,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上涨。今年1到7月份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累计涨幅依次为1.2%、1.5%、1.8%、1.9%、2.0%、2.3%、2.6%,其中6月份单月同比涨幅达3.8%,7月份单月同比涨幅4.6%。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6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次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经研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确定每人的物价补贴发放额为半个月当地全额低保金标准的50%,并在7月份进行发放。据统计,目前全省各地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已基本发放到位,全省合计补贴近67.6万人,其中包括64万多低保对象外和3万多低保边缘对象,全省补贴资金支出达到3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