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日前出台的《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试行意见》规定,要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了解,衢州市区已经建成荷西苑(1-4期)、梅花苑、兴华苑、白云小区、亭川小区、丰林小区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基本达到建设部提出的“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要求。据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建设丰林小区时,大约可供套数为600套,而申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数符合条件的有一千多户,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情况。
而当时,衢州市场上地段、条件相似的商品住宅售价已经达到2000元/平方米,由于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受到严格控制,丰林小区的基价在1400元/平方米左右。为限制经济适用住房在房地产二手市场的交易,制约用经济适用住房牟利的行为,衢州市将取得相关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改为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据了解,目前,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只有荷西苑一、二期较早办证的住房和兴华苑、冠苑小区等较少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足5年这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