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一直都在用的罐装液化气,却被物业告知不能用了,今后只能使用管道煤气,温州市区黄龙康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解。昨天,记者调查后得知,高层住宅确实不能使用罐装液化气,先前可以使用是因为物业公司管理未完善。
去年底,赵女士将康城小区的房子租给朋友居住。8月13日,赵女士的朋友来电告诉她,物业公司不让他们使用罐装液化气了,要让他们开通管道煤气。赵女士纳闷了:此前一直可用罐装液化气的,怎么如今却要用管道煤气?而且开通管道煤气意味着要缴纳几千元的开通费。于是她找小区物业理论,物业公司则称1998年公安部门曾发布过一个通告,规定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赵女士对记者说,既然1998年就有这样的规定,为何去年入驻时使用罐装液化气物业公司未加阻止。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城住户服务中心金先生称,康城小区于去年5月份交付使用,该物业公司入驻后,管理在逐步完善中,因此当初对使用罐装液化气的用户未加强管理。
金先生说,目前康城小区入住的居民为800多户,其中出租户约330户,最近一段时间,小区业主频频反映,小区内出租户不断增加,甚至一套房子内住着好几户,这些出租户基本上都使用罐装液化气,给大楼居民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为此物业公司根据1998年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对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的通告》,要求小区内尚在使用罐装液化气的住户改用管道煤气。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该处高级工程师徐先生称,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9层以上的居民建筑,要使用管道煤气。徐先生说,罐装液化气一旦挥发后,体积会膨胀很大,危险系数高,而已经气化过的管道煤气相对要安全,此外,高层建筑使用电梯运送罐装液化气,也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