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杭州一家知名房产公司在一家银行存了110万元。一年后查账时,发现这笔钱在银行不翼而飞。他们就立即报案。
事发时是1998年,这家银行还没有监控录像。当时查的情况是:110万元存入银行后没几天,就被人分3次转入富阳一家铸件厂。警察追到这家厂———厂已经自行注销了,负责人不知去向。
丢钱的事,房产公司与银行几度交涉均无结果,警方那里也没消息。
2007年8月16日,房产公司与银行再次对簿公堂。
房产公司说,他们和富阳这家铸件厂素不相识,从来没有业务往来,更没有给他们转过钱。
到底谁来拿走了这笔钱?银行工作人员回忆,当时,来转账的是一名女子,自称房产公司财务,递上一张盖着房产公司公章的转账支票。经银行核对,支票上的印章(财务公章和法人私章)与房产公司预留给银行印鉴卡上的印章是一模一样的。
但是,再次比对,银行留存的印鉴卡和房产公司保留的印鉴卡有细微差别。哪一张印鉴卡才是真的,成了案子的关键。
双方在法庭上互相指责对方管理不善,辩论了3个小时,没有结果。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