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文成县金垟乡一干部长期占用公款,重复报销接待费用,在审计中露了“馅”。日前,文成县纪委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该乡原综合办主任郑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去年6月,该县审计局对金垟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发现,2000年7月,该乡为购买器材预付某商店5000元,并先后从该店购置器材5481.30元。2002年1月,时任该乡综合办主任的郑某到该店结算,扣除预付款5000元后,实付现金481.30元,并取得购货发票5481.30元。同年2月,郑某到乡政府报销并领取现金5481.30元,却没有归还5000元预付款。 2003年7月,郑某向乡政府暂借现金15000元用于旱地开发林木采伐审批费用。同年12月,郑某将林木采伐审批费9000元向乡政府报销并领取现金,却没有交回暂借款。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还发现,2004年4月,财务本上有两笔郑某经手的接待餐费,居然是同一时间、同一酒店、同一批人员。审计人员到酒店核实,发现是郑某重复报销了乡政府接待餐费586元。
经审计核对催收后,郑某归还了长期占用的20000元和重复报销的586元餐费。郑某涉嫌挪用和贪污公款已构成违纪,2006年7月,该县审计局将此案移送县纪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