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新政策出台后的热门话题解读
浙江在线杭州8月21日讯(记者 叶海 实习生 高梦迪)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杭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将联合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这一通知经媒体报道后在学生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有人拍手称快,也有质疑声,特别是对于其中“取消困难班”这一点就引发了很多网友热议。为此,记者带着家长们的疑问联系采访杭州市教育局,该局计财处副处长陈金飞应邀为我们做了一番解读。
※※※背景提示※※※
“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杭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这3种费用。”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2007年8月10日,杭州市物价局联合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7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开展今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准备严肃查处涉及教育乱收费的各种案件。
次日媒体的报道中,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更肯定地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内容非常明确,只有上述三项。”针对各种教育收费的执行标准,他表示,相关部门将规范教育收费审批,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旦发现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情况,物价部门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记者解读※※※
声音:
网友“一切为了孩子”:孩子放学时间这么早,取消困难班后,谁来接俺孩子啊?
解读:
“对于接送孩子确实有困难的情况,家长提出要求,学校应当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并不得向学生收费”,陈金飞告诉记者说,在8月份下发的文件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
8月11日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只提及“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这三种费用”,而对于取消之后的解决措施没有涉及,因而引发了家长大讨论。
陈金飞同时也表示,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只是因为“这么早把孩子接回,孩子就会去看动画片之类,家里不好管教”,那这部分家长还是应该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因学校只是对接送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文件引用】
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师应及时单独为其补课,但不得收费。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学时间放学后,学生确有接送不便等困难并要求学校给予帮助的,学校应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并不得向学生收费。补课、放学后管理学生等工作可以计入教师的工作量,各区、县(市)财政应将教师承担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教职工人员经费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