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前天,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人大审议。
《条例》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首次进行了科学全面的定义: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杭州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村镇或建筑群。
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人文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不满五十年的,如果具有特殊的价值,批准后也可成为。
《条例》规定,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将由市政府或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统一设立标志,擅自移动、设置、损害标志的,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历史文化街区内和历史建筑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私人所有的历史建筑,由所有人按照保护计划的要求自行修缮,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修缮装修的设计施工不符合建筑保护要求,或方案没有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擅自施工的,将被责令限期恢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金额可在五万元。
此外《条例》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但如果对历史建筑进行不当利用的,在拒不改正后,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