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近三年来,经宁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在市级和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1年,或录用前在基层工作经历累计不满2年的公务员以及今后新录用公务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都必须在录用后的3年内到基层锻炼,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对下基层锻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中途抽调或轮换。
锻炼期满后,考察与综合评定情况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职务晋升或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