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现代金报》等浙江各大媒体报道了同一消息,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小偷”章桔红状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一案。案由是,今年6月10日晚,章在杭州火车东站215路公交车站,因为涉嫌盗窃一位正准备上车的女乘客的手机被反扒人员当场抓获,被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处以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6月26日,章因不服该处罚决定,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判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为案情复杂,法院并没有当天作出判决。对判决结果,我并不感兴趣,我所感兴趣的是庭审现场:作为原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一把手”郑彤辉局长出庭应诉。自各地纷纷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以来,行政首长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已不再成新闻,这体现了官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此案的“离奇”之处在于“老鼠告猫”,“猫”居然坐在了被告席上。“小偷”(实为“惯偷”)章桔红敢状告公安局就够稀奇的了,而身为公安局局长的郑彤辉居然乐意做被告则更是令人咋舌。
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意识极其浓厚的国度里,官贵民贱的观念早已浃骨沦髓,从来只见官告民,少见民告官的,即使有,官也不可能作为被告人出庭应诉。那是太没面子了,不仅官们没面子,连政府都没面子。所以各级法院一般轻易不敢向行政首长发传票,搞不好会遭报复的。1992年初,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受理了一桩民告官官司,向该区区长发了开庭传票,被区长指责为无礼。同年4月28日,该案审理完毕,崇安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作出了该区政府败诉的一审判决。这一事件遭到了时任市某分管领导的批评。时隔不久,崇安区法院院长被调离(07年1月11日中国法院网)。这就是法院不给官们面子的下场。
如果说随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日益增多,官们的面子观念正在变得日益淡化的话,那么公安局长在“老鼠告猫”的官司中出庭应诉,则进一步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小偷”,人所不齿,属“过街老鼠”,人人得以喊打,法院竟然接受其状告,将公安局的“一把手”传唤到庭,这不是抬高“小偷”,贬低公安局长吗?郑彤辉局长也居然真的出庭应诉了,与“小偷”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丝毫没有以势压人,也不见有任何歧视性的言行举动,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就案件本身进行分析论证,这在外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
但该案的看点恰恰在这里。“小偷”在尚未定罪之前仍是公民,既是公民,就享有公民的权利,他拥有诉讼权,法院理应接受他的诉讼请求;同样,作为公安局长的郑彤辉出庭应诉,是对“小偷”章桔红公民权利的尊重,在给足“小偷”面子的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威信。对此,三方都值得肯定。首先,对“小偷”章桔红强烈的维权意识应该肯定,其次对法院对事不对人的司法理性应该肯定,再次是对郑彤辉局长胸怀官民平等的意识应予以肯定。
总之,上述三方从不同层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提供了一个范例,具有很大的司法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