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宁波的姚先生这两天特别烦闷,他万万没想到,宁波立得房产公司(以下简称立得房产)竟会出差错,导致他现在还无法拿到剩下的200多万元房款。
时间到了房款却没到
今年三月,姚先生委托立得房产江东旗舰店,帮自己卖掉位于海曙区卖鱼路上两间共240平方米的店面房。这两间房位置还不错,且已与人签了租赁合同,一年也能拿个二十来万元的房租费,有买主买下的话,这个租赁合同也可承接下来。
镇海的陆先生与姚先生商定,以336万的价格买下房子。7月12日,两人来到立得房产江动旗舰店里签合同,明确写明:7月12日先付首期房款100万元,余款8月12日付清,房产证将在房款付清后转到陆先生手上。如房款没按时支付,陆先生将以每天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超过10天,就将以违约处理。
8月12日,陆先生没如期支付236万元房款。更令他震惊的是,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竟早在8月初,就被陆先生从中介公司拿走。
本来希望用产权证作为约束按时交款条件的。姚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作为中介公司,应有监督买方按时付款的义务,更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在钱付清后再交给他产权证的。”
中介公司承诺月底结算
日前,记者随同姚先生一起到立得房产询问缘由。立得房产旗舰店负责房子交易的业务员解释,8月初姚先生的房产证已过户到陆先生名下,陆先生就到中介公司要求拿房产证,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去看看。为保险起见,该业务员陪同陆先生拿着过户后的产权证到了银行,没想到,陆先生把该房产证送进银行后却拿不出来了,业务员也就回了公司。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该业务员对姚先生说:“你要不去问问陆先生吧!”姚先生对此态度非常不满:“我之所以找中介公司,就是希望中介公司给我提供相关服务,今天的局面完全是中介公司监督不力导致的,与陆先生之间并不存在经济纠葛。”
正当双方僵持不下,一名自称经理的中年男子赶到店内,对姚先生表示歉意:“这是我们业务员工作上的失误,目前陆先生已答应8月27日结算全部剩余款项,请你等两天吧,违约金照付。”
但鉴于之前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10天后也就是8月22日结清房款,但当天却没兑现,姚先生当即要求该男子出具一个书面承诺书,承诺到当天能拿到钱。但该中年男子以没权限为由,拒绝出具承诺书。
房产中介是否违约
姚先生只好选择再等待,他心里比较郁闷。姚先生现在最担忧的就是房子抵押问题,他听说陆先生已把房子抵押,虽然现在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已是陆先生的了,但实际上自己仅拿到三分之一的房款,如果一旦出了问题,房子被收走了,直接受损失的还是自己。如果房款问题没如期解决,他将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
房屋中介在这宗交易中,到底该负怎样的责任?宁波市建委房产交易处一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无具体规定,但从合同来看,买方没按约定付清余款,房产中介就把产权证交给了买方,这一行为明显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产权证要通过司法途径再过户回来。如果合同中没具体约定,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