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前一天住进宾馆,晚上七八点钟早早睡觉,到次日凌晨三四点钟就起床,原来他们是为了在宾馆内行窃!嫌犯王某和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近日被宁波江东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现年26岁的王某系贵州人,1998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5年1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1月出狱后,王某先在温州务工,6月份来到宁波。在宁波他结识了老乡徐某和“松林” (在逃),三人商量一起去盗窃宾馆里客人的财物。
为了方便行窃,减少他人怀疑,三人决定先住进宾馆,等到凌晨再去盗窃。今年6月28日,王某伙同徐某来到江东某旅馆开房,晚上七八点钟便开始睡觉。次日凌晨四点多起床后,他们带上预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由徐某望风,王某采用撬锁手段,进入该旅馆的一个房间,趁被害人熟睡之际,窃得手提电脑、摄像机各一台,手机一部,还有部分现金,总价值一万多元。6月30日晚上,王某又伙同徐某、 “松林”来到江东另一家宾馆开房睡觉,次日凌晨时分,采用类似手段先后进入该宾馆的两个房间,窃得手机、手表及部分现金。今年7月14日凌晨,当王某正准备再次在一家宾馆故伎重演时,被保安发现后抓获。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一些小宾馆、小旅社作案,他们能顺利行窃,这与部分宾馆或旅社的管理不够规范也有关系,有的宾馆不用登记就可入住,有的宾馆管理比较松懈,没有保安也没有监控设施,犯罪嫌疑人不开房也能直接从大堂进去偷窃。为此,检察官提醒:宾馆或旅社要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客人入住宾馆时,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