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孔明灯变成了“许愿灯”?满天放飞的“火种”,万一出事责任谁负?孔明灯暴露法规空白,新问题呼唤新管理方式。
放飞心愿埋下隐患
年初以来,温州市区帆影广场一带逐渐流行起一种放飞“孔明灯”的玩法。这种集祈福和危险于一体的“玩具”,成为广场上空的一大景观,但也引来不少争议。
按照商家的说法,孔明灯又叫许愿灯,顾客在灯罩外写上心愿,点亮放飞后就能实现自己的愿望。这种说法颇能迎合一些市民的消费心理,而且每盏灯只需5到8元,最便宜时10元可以买到3个。
今年盛夏夜晚最壮观的时候,市区帆影广场上空曾飘扬着几百盏许愿灯,小贩们在纳凉的人群中极力推销,许多市民玩得不亦乐乎,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却提心吊胆。
8月3日晚上9时许,曾有两盏许愿灯飞入帆影广场附近的两户居民家中,所幸主人当时都在家,点燃的窗帘及时被扑灭,这才没酿成大祸。不过从此以后,广场一带的许多住户每天晚上都紧闭所有门窗,生怕发生火灾。广场附近有许多老房子,西边的木材市场露天堆放着许多木材,稍远点的地方就是翠微山和江心屿。徐徐上升的许愿灯犹如繁星点缀夜空,煞是好看,可一旦掉落则很容易引发火灾。
许愿灯放飞的是心愿,埋下的却是隐患。温州市木材集团公司林志敏心有余悸地说,今年盛夏夜晚,有好几盏孔明灯曾掉落到露天堆放的锯木、板材等易燃物品上,幸亏都被夜间紧急护卫队人员发现并及时予以扑灭。
鹿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李宿龙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一般的纸张可燃温度是130℃,普通的木材在250℃到300℃之间。因此,孔明灯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非常大。
“祭祀灯”咋成了“许愿灯”?
“古人用来祭祀的驱鬼灯,居然被美其名曰为许愿灯,这不排除商家为了赚钱而进行炒作的可能。”温州市文联副主席金文平如是说。
据《中国民俗词典》记载,孔明灯又叫天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所发明。原为祭祀灯,用来悼念逝者寄托哀思。清光绪年间,孔明灯由福建传入我市洞头。每年农历七月廿四普度日,洞头县东岙村村民便在大仕庙设坛做法事,燃放孔明灯祭祀海神,祈求保平安。后来逐渐演变为一项民俗活动,每逢佳节或较大的庆典活动,村民们就会自发制作、放飞此灯。2005年5月孔明灯被列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项目之一。如今,孔明灯已流传到国外。几年前,印度洋海啸过后,全球都在放飞孔明灯进行悼念活动。孔明灯惹祸的消息,各地曾多次有过报道。2006年8月26日晚上,一个类似中国孔明灯的灯笼,让在西欧各著名建筑中排第二位的英国温彻斯特大教堂差点化为灰烬。2006年2月,台北桃园机场发生启用20多年来最大的火灾,因一个飘落的天灯,引发相隔甚远的南北跑道同时起火,机场也因此关闭,损失巨大。
“以前放这种灯是在农历七月十五,就是俗话说的‘鬼节’。放灯是一种超度,而且放的时候人不能够在旁边看。”金文平说,“当然随着演变,市民放灯出于表达心愿的一种方式,本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个人行为影响到公共安全的时候,有关执法部门就必须加强管理,不能任其泛滥。”
查无依据执法难度大
燃放孔明灯许愿,在商家的推动下,这种承载游戏心理加祈福心理的新玩法,愈演愈烈,但其泛滥背后却是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一种漠视。
除了火灾隐患之外,孔明灯还有一个重要的隐患就是影响航空安全。民航温州空中交通管理站综合业务处主任洪中华对此忧心忡忡,“飞机看起来是个庞然大物,但实际上很脆弱,如果与孔明灯相撞,后果不堪设想。”
洪中华介绍,孔明灯放飞的高度可达1000米,这与飞机经过市区上空的高度大致相当。万一孔明灯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就会导致发动机损害,飞机丧失动力,后果不堪设想。
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温州市行政执法部门曾多次对燃放孔明灯进行取缔,没收了1000多盏孔明灯,但风声一过,帆影广场又“人如流、灯如旧”。
温州市行政执法局广化中队队长项光瑞称,随着孔明灯的流行,由于职权的限制,执法人员对放灯的市民也没什么阻止的办法。现在唯一的手段就是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
李宿龙表示,消防部门曾经跟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过一次执法行动,但按照现有的法律,对群众性的放灯行为不好对其“通知预期改正”,一旦发生火灾,证据相当难找。因此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洪中华无奈地说,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升放气球等升空物体时,必须提前两天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升放高度不得高于150米。违令者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孔明灯的升空最大高度可达1000米,远远超过了申报限制高度,但实际上这么多人同时放飞孔明灯,要求他们提前两天申请根本不现实。
帆影广场附近住户认为,售灯小贩有利可图,部门监管存在漏洞,从而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如果此时不妥善加以管理,一旦小灾酿成大祸,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更希望放灯的市民能够自律。
新问题呼唤管理新方式
温州人接受新鲜事物快,而商家又恰恰利用了市民许愿祈福的心理,把一个原本用来祭祀的“驱鬼灯”炒作成“许愿灯”,成为市民的新宠,这给相关执法部门出了一道难题。
有人说,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许多人有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在传统的节日燃放许愿灯,放飞梦想,是一种精神消遣和时尚休闲,不应该禁止。
金文平认为,文化应该要传承老的,引进好的,创造新的,既然引进的孔明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就不应该引进来。而且温州有自己的文脉,有自己传承的民俗,何必一定要燃放孔明灯。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童平宇律师表示,孔明灯流行确实是个新事物,但目前的相关法律条文对放飞孔明灯的行为可以说是无能为力,如何管理在法律上还存在漏洞,主要是查找证据落实责任比较困难。
“有时候劝导比强制手段管理更有效果。”温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讲师黄建春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执法空白,关键是缺乏执法依据,这时不能采取传统的命令方式强迫其服从,政府应牵头协调相应的执法部门出面,进行温和式的劝导或建议,使双方的行为趋向一致,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
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张永谦律师说,玩火危险人人都知道,把孔明灯的危险性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这个问题也许就迎刃而解。
日前,温州市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多个部门将联合对孔明灯兜售行为进行查处。鹿城区消防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在帆影广场上设置一些宣传资料和警示牌,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相信通过源头治理和市民的充分配合,孔明灯泛滥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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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施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图为几名四五岁的孩子在玩孔明灯。(郭大斌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