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部分收入偏低劳模(先进)的基本生活,杭州市政府于日前对该市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在职或退休(职)劳模(先进)的月收入将补足到1000元~1300元。
据介绍,这次劳模(先进)的补助范围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按《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比照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含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为: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1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0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500元;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