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省纠风办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明确规定仅军队、武警车辆,执行警务的警车等7类车可减免通行费。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特权车”、“人情车”等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行为的自查清理。
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包括持“浙江警通”证等车辆,以及执行职务进入辖区内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邮政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