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好得宝”公司是假的,“桑瑞”公司是假的,“家家丽”公司还是假的。近日,绍兴县柯桥城区一唐姓个体工商户因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最终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重罚。
唐某来自湖南,领有经销纺织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今年5月下旬,唐某分批从山东高密购入“人造棉”坯布(未经染色)16万余米,然后到绍兴一家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染色加工。为便于打开销路,唐某专门向这家印染有限公司提供了自己委托他人印制的3000套标注有“好得宝XX有限公司”、“XX桑瑞纺织印染有限公司”、“XX家家丽印染有限公司”等3个公司名称的布匹封签,要求该公司在染色后的每匹“人造棉”布匹上分别使用上述封签。而这3家“公司”的名称却都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过。加工完成后,唐某将这些总货值531016.32元的布匹共计165942.6米(布匹染色前后,两者米数有些变化)拉到其开在绍兴县柯桥城区的门市部进行出售。然而,令唐某没有想到的是,他仅仅只销售出不到100米,就被检查严格的工商部门发现了。到案发,唐某在门市部中尚余标有上述3“公司”的布匹2907卷计165862.5米。
鉴于个体工商户唐某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交易对方具有较大的欺骗性,绍兴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