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最近,住政新花苑的王先生和老伴遇到了一件头痛事。
8月5日上午9点,王先生傍晚5点回到家门口,发现房门已经被拆成“S”形,房间里外站满了民警和保安:家里遭贼了。
王先生和老伴找到负责小区物业的万象公司负责人,经过协商,当天晚上,物业公司免费为王先生安装了一扇新门。
“小区大白天遭抢,作为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起码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赔偿我们的损失”,王先生说。
王先生认为,小区里虽然24小时有保安值班,但没有安装监控系统,物业管理合同上明明写着物业应对住户负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所以应该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
对此,物业公司承认自己的责任和过失,但不愿意做出任何赔偿,理由是没有这个先例。至于监控,他们将在一个月后安装到位。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该为住户负责?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叶海军律师认为:“王先生有一定道理的,物业公司有责任,只是责任的评判标准无法衡量。这要考虑到小区保安负有保管义务有多高,义务越高,责任越大。”
叶律师举了个例子:一个人到外地出差,住在普通旅馆、三星级宾馆和五星级宾馆,遭到抢劫、盗窃等意外,索赔的情况显然不同,相对来说,五星级宾馆的索赔责任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