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因为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海曙区联丰玫瑰苑小区的部分业主采取了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法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将部分业主告上了法庭。近日,海曙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诉讼要求。作为被告的业主却不甘示弱,不但将物业公司列为反诉对象,而且还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在这场官司还未了结之际,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关于物业管理的类似事件,目前在我市一些地区呈上升趋势,个中原因令人深思。
拒绝缴费愈演愈烈
在此次纠纷中,玫瑰苑的部分业主认为,小区在治安管理、便民服务和公用设施的使用方面有很多欠缺,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因而拒缴从2002年6月以来的所有物业管理费———每户约4000多元。而负责此小区管理的新东方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有明确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基本上履行了义务,因而业主拒交或拖欠物业管理费是没有合法理由的。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据新东方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这个小区共有1000多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竟达200余户,从而给物业公司正常行使职能造成很大影响。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江北区双东坊小区也因为类似纠纷,导致物业管理费的欠缴率高达60%以上,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在小区里成了多数派。个中原因何在?据该居委会一名干部介绍说,双东坊是一个老小区,很多生活设施比较陈旧,维护和修理成本比较高,物业公司的服务确实存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但是,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更是雪上加霜,加剧了物业公司的困境,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记者进而从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获悉,目前,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物业费用纠纷,已呈上升趋势,相当多小区的欠费率达到了30%以上。
对簿公堂没有赢家
海曙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大多数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比较宽泛,不太具体。为此,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了物业管理,又不是乱收费,这种案件只能判决物业公司胜诉。至于业主欠费的理由,往往涉及到另外的法律关系。从去年以来,他们受理的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起诉共有10多件,这些案件大多数以法院判小区业主败诉而告终。
但是,打官司就是最佳的选择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打欠费官司把业主放在了对立面,双方伤了感情,事实上是得不偿失。此外,法院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与业主对簿公堂,实在是下下策。
而对于业主来说,拖欠物业管理费,表面上看物业公司是受害者,实际上最大的受害者还是广大业主自己。因为物业公司为催讨物业管理费,浪费了管理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加大了物业公司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此外,那些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免费享受服务,实际上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
改进服务加强沟通
“欠费纠纷虽然原因很多,但终究是一个服务和沟通的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宁波市联合物业公司的总经理鲍小才对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据他介绍,他们公司承担了10多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职能,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达到85%以上,有的小区达到了98%以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业主安居乐业的愿望,努力加强和改进对业主的各项服务。就算因为种种原因,导致一些公用设施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他们也诚恳地及时对业主通报情况,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管理,从而营造出和谐的社区环境。
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名负责人则表达了另一种观点:目前,欠费率居高不下的小区主要集中在老小区。它们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普遍存在公用设施老化、维修费用高等问题。这些小区仅靠物业公司来进行维护管理,显然有较大的难度。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1999年前制定的,时过境迁,物业管理的成本成倍增长,而费用却没见增长,为此很多物业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因此,有关部门应针对此问题进行调研,以改进服务为中心,争取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