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8月22日-8月23日,全杭州就业服务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在香园饭店举办,主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负责就业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工作人员,共计300多人,分两期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此次培训班内容涵盖了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及实务操作、失业人员管理政策及实务操作、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注意事项、职业介绍相关工作实务操作及注意事项、《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等。
参加失业保险
这些补助可以领
如果参加了失业保险,一旦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经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又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现行的标准为525元/月。
其实除了失业保险金,一些失业人员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能领取到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失业保险金的5%或10%。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8000元。
·生育补助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在实际操作中,生育补助金标准以孩子出生之月当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发基数。现行标准为525×3=1575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统筹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目前,市区丧葬费标准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为10000元。
另外,根据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协缴”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一次性抚恤费,其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农民合同制工
这些工作时间可累计
农民合同制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现行的杭州市区农民合同制工生活补助标准为210元。
培训中提到,在实务操作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1.单位被兼并、合并的,在被兼并、合并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2.单位被拆分的,在被拆分单位和拆分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3.在总公司与分公司(包括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之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单位改制的,改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
5.因五险合征调整了参保单位的,调整前后的参保时间可以累计;
6.单位成建制迁移的,迁移前后的参保时间可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