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不仅监督生产者,还要监督各类运输途径和餐饮单位,杭州将从根源上封锁含“瘦肉精”的猪肉以及家畜制品,保证老百姓餐桌上干干净净。
昨天,《杭州市家畜及家畜产品禁用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完成第一稿,办法规定,瘦肉精等禁药都是重点监控对象。目前,该办法正在进行网上立法听政。
源头:外地家畜及制品入杭需签安全协议
办法规定,今后,家畜生产者必须对质量安全负责。这包括,采购农业投入品时,生产者需要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养殖时,必须对每一次饲料的投入记录,包括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两年。如果违反安全责任规定,最高可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本地生产的家畜可进行源头管理,那么,由外地进入的家畜,又该如何管理呢?对此,办法提出几个“硬杠杠”。除了经营者必须查验家畜及家畜品供货方的经营资格,与家畜及家畜产品供货方签订家畜及家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外,还必须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如实记录下规格、数量、输入地、输入时间、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外地输入的家畜产品,随货同行的还必须要有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如果被发现未持有应当随货同行的禁用药物检测合格证明的,最高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5万元罚款。
终端:进销违规可处高额罚款
另据了解,办法中的“监督家畜产品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及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首次被提及。办法建议,这些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家畜产品时,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同时还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含有禁用药物的家畜及家畜产品。
在惩处机制方面,针对不同的单位、个人,办法也有所区分。比如,如果家畜产品经营者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后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如果是集体伙食单位、为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改正可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