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到养老金提高的事,杨老伯夫妇笑容满面。通讯员钱璐斌摄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昨天一大早,家住杭州胭脂新村的杨岳贤老人去了趟银行,随后乐呵呵地回了家。原来,他的银行卡多了472.2元,这是他7月份和8月份增发的养老金。
从7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而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养老金已经发放到位。
杨老伯一个月多拿236元
“早上,我只是想去银行查查卡里有多少钱,没想到真的有意外惊喜啊!”杨岳贤今年72岁,1996年从单位退休,工龄41年。前些日子他得知,我省出台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政策,而且可以在这个月底前拿到增发的养老金。
“以后,我每个月就可以多拿236.1元养老金了。”杨大伯说,对于老年人来说,能够多这样一笔钱挺不错了,平时可以用来买买菜,逛逛超市。他喜欢画国画,还可以用这笔钱去买些笔墨纸砚。“我得让老伴赶紧也去银行看看,她有27年的工龄,应该也提高了不少。”
“我们不但能够免费逛公园、坐公交车,现在又提高了养老金。这也说明,政府越来越照顾我们这些退休老人了。”杨大伯笑得挺灿烂。
从今年7月1日起,杭州市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将有38.35万老人因此受惠。
问:我有高级技师资格,在适当倾斜部分中,既符合第二条,又符合第三条,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这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同时符合倾斜部分第2项或第3项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问: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今年82岁,请问一下我的养老金如何调整?
答:对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底前年满79周岁),先按适当倾斜部分的第2项规定,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再按适当倾斜部分的第3项规定,年满80周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的办法增发养老金。也就是说,增发的额度=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
政策背景
我省企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125元。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的调整水平适当提高。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各地将于这个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分“普调”和“特调”
《通知》规定,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人均125元的额度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3元,在此基础上,按月人均22元的额度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按人均57元乘以2006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确定调整标准,如果调整标准不到57元的统一按57元调整,其中杭州市是68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四类人员享受“特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四类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可以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等(详见附件)。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特调”的目的是在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适当提高对这些人员的调整标准,以缩小待遇差距。
建立基本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之前的月人均养老金是1055元,调整后将提高到月人均1180元。
目前,我省于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约有148.6万人,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将惠及他们中的每一位。
我省将建立基本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今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随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作相应的调整。
●附件2007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照表 类型 调整对象 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
普遍调整部分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通知》中规定的各市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月40元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6元。
适当倾斜部分(特调部分) 1、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加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加50元。
2、2005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3、在2006年度内,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发1元;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5元。
4、这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元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当地2006年底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在此基础上,按普遍调整的标准增加养老金,然后对其中符合高龄增发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再按增发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