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为了有序管理小区露天的停车状况,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费用也用于全体业主。可业主朱先生却认为,露天场地属业主所有,根本就不该收费。小区的露天停车位到底属于谁,该不该收费——这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记者与消费者面对面
记者:请问你住在哪里,属于哪个物业?
朱先生(以下简称“朱”):我是富阳容大·五环城市花园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是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的。
记者:你对物业的收费有什么不满意的呢?
朱:我想反映的是停车收费的问题。我们小区有很多露天空地,可以用来停车。我住进小区也有两三年了,露天停车一直是不收费的,但是最近物业管理处突然告诉我要收费了。如果业主不交费,就不能停车。
记者:你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条款吗?
朱:这个我不太清楚,可能没有。我们小区现在还没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些业主已经交了停车费,但我还没交。
记者:你现在有什么要求?
朱:我认为小区现在露天停车空位还很多,这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没理由收费。希望他们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记者与物业公司面对面
记者:请问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收取露天场地停车费的?
容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汪先生(以下简称“汪”):该小区一期是2004年初交付的,我们是从最近一两个月才开始收停车费的。
记者:为什么突然提出要收费了?
汪:由于入住率正在逐渐提高,小区的车子也越来越多,露天停着过夜的车子就有250辆左右,而露天场地正式划出用于停车的位置只有100多个。地下车库很多都空着,但一些业主不愿向开发商购买或租用,停在地面上的车子有些会堵塞道路和消防通道。我们收停车费,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让车子有序停放。
记者:那收费是否有依据呢?
汪:我们参照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并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地上车位非固定的每月60元,固定的每月80元。我们也告知业主,这笔费用收来后,是用于道路和绿化维修的,还是用在业主身上的。
记者:你们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里,提到露天停车位的收费问题吗?
汪:合同里没有这么详细的约定。此外,由于目前只有6成左右业主入住,暂时不能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
记者与律师面对面
记者:物业公司有权收取小区露天场地的停车费吗?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以下简称“潘”):这需要根据买房时业主跟建设单位签订的《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定。一般说来,《业主临时公约》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房屋外观的维护等有规定。如果公约的内容有涉及关于停车费的问题,就按照上面的条款实行,否则,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费的。
记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潘: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要收费,这笔费用也该归所有业主共有。
记者:如果出于管理的考虑要收费,怎样的程序比较合理?
潘:露天空地是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如果要收取费用,物业公司需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和业主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且这笔费用应该用于维护物业的共同需要上。是否收费、该怎么收、用于什么地方,应当由《物业服务合同》来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没有规定,且没有征得业委会的同意,物业公司是不能单方面规定向业主收取费用的。
因此,在容大·五环城市花园的露天停车位收费问题上,虽然物业公司的目的是好的,而且这笔费用也是用于全体业主的,但到底能不能收费,还是存在争议的。